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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泉開發許可、水權狀、溫泉標章是三張?先分水利線與觀光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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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署名:溫泉喵編輯部

內容分工:溫泉安全與泉質資料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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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許可、水權狀、溫泉標章分屬水利線與觀光線。開發完成證明還要求已取得水權狀;名冊有名不自動等於水權已核對。

溫泉開發許可、水權狀、溫泉標章是三張?先分水利線與觀光線主題插畫
溫泉喵文章主題插畫

訂房頁寫「合法溫泉」、現場掛一塊牌子,仍常被理解成「水、井、營業」都已一次核准。依溫泉法與經濟部《溫泉開發許可辦法》,至少要分開看三層:開發許可(能不能開鑿/開發)、溫泉水權狀(能不能依法取用這份水)、溫泉標章(以觀光休閒遊憩營業能不能掛標章)。前兩層主要落在直轄市、縣(市)水利主管與水權程序;標章落在地方觀光主管機關。旅宿登記是第四條平行線,見合法旅宿跟溫泉標章不是同一張

這頁回答什麼、不回答什麼

這頁只幫你把三層證件的主管邏輯拆開,避免用標章代替水權、或用水權代替標章。溫泉取供事業與使用事業的定義,見溫泉取供事業和使用事業。怎麼打開觀光署名冊,見溫泉標章取得業者。本頁不公布任何業者的水權字號,也不捏造水溫、流量或規費金額。

第一層:溫泉開發許可

溫泉法第5條規定:溫泉取供事業開發溫泉,應附土地同意使用證明,並擬具溫泉開發及使用計畫書,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開發許可;本法施行前已開發使用者,得以溫泉使用現況報告書申請補辦;未達一定規模且無地質災害之虞者,得以簡易溫泉開發許可申請書替代。《溫泉開發許可辦法》第3條把「一定規模」定為每日溫泉取用量達七十立方公尺;「無地質災害之虞」則排除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或地下水第一級管制區等情形。

重點是:開發許可回答「這口井/這項開發有沒有被地方溫泉主管機關允許進行」,不是觀光標章,也還不是水權狀本身。

第二層:溫泉水權狀

溫泉法第3條把溫泉水權定義為依水利法對溫泉之水取得使用或收益之權;同法第4條規定申請溫泉水權登記,應取得溫泉引水地點用地同意使用之證明文件。經濟部水利署常見問答說明:地下水溫泉水權由取水地點所在縣市政府受理;地面水則依水系是否跨縣市,分別向縣市政府或經濟部(水利署及其水資源局)申請,詳細表單與流程以水權資訊網站為準。

《溫泉開發許可辦法》第13條更把兩層扣在一起:開發完成後,若「未取得溫泉水權狀」,地方主管機關不會發給開發完成證明文件。未依法取得溫泉水權或溫泉礦業權而取用,溫泉法第22條定有罰鍰與勒令停止利用。對遊客而言:標章名冊查得到,仍不自動證明你已核對過水權字號;水權資料要以水權主管機關與現場說明為準,本站不代查個案。

第三層:溫泉標章(觀光線)

溫泉法第18條規定,以溫泉作為觀光休閒遊憩目的之溫泉使用事業,應送驗合格並向地方觀光主管機關申請溫泉標章後始得營業,且須懸掛並標示成分、溫度、有效期限、禁忌等。名冊查法見溫泉標章取得業者;牌子欄位見溫泉標示牌檢查清單

層級主要在問什麼常見主管/依據
開發許可開發/開鑿程序有沒有被允許溫泉法第5條、《溫泉開發許可辦法》;地方溫泉主管機關
溫泉水權狀這份水能不能依法取用溫泉法第3、4條;水利法水權程序;水利署說明之受理分工
溫泉標章觀光休閒遊憩營業能不能掛標章溫泉法第18條;地方觀光主管機關;觀光署名冊

三層都相關,但任何一層都不能用另外一層的名詞替代。還在分合法標章、公湯旅館、禁忌就醫或行程規劃,回到台灣溫泉資訊怎麼開始

急症請打 119。本文不提供醫療建議,也不保證任何場所一定合法或安全。

本站相關標籤

#溫泉與泡湯 #泡湯遊客 #文章 #觀念說明 #旅遊服務與標章查核 #溫泉法規與標章 #檢查清單

本站延伸閱讀

參考來源

  1. 溫泉法 第5條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溫泉法,經濟部主管) · 2026-09-23
    • 溫泉取供事業開發溫泉應附土地同意使用證明並擬具溫泉開發及使用計畫書,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開發許可
    • 本法施行前已開發使用者得以溫泉使用現況報告書申請補辦;未達一定規模且無地質災害之虞得以簡易溫泉開發許可申請書替代
  2. 溫泉開發許可辦法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經濟部依溫泉法第5條第3項訂定) · 2026-09-23
    • 一定規模指每日溫泉取用量達七十立方公尺
    • 無地質災害之虞指非位於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或地下水第一級管制區
    • 開發完成後未取得溫泉水權狀者,不得發給開發完成證明文件
  3. 溫泉法 第3條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溫泉法,經濟部主管) · 2026-09-23
    • 溫泉水權指依水利法對於溫泉之水取得使用或收益之權
  4. 溫泉法 第4條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溫泉法,經濟部主管) · 2026-09-23
    • 申請溫泉水權登記,應取得溫泉引水地點用地同意使用之證明文件
    • 溫泉為國家天然資源,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
  5. 如何申請溫泉水權?經濟部水利署 · 2026-09-23
    • 地下水溫泉水權由取水地點所在縣市政府受理
    • 地面水依水系是否跨縣市,分別向縣市政府或經濟部(水利署及其水資源局)申請,詳細資訊見水權資訊網站
  6. 溫泉法 第18條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3
    • 以觀光休閒遊憩為目的之溫泉使用事業應送驗合格並向地方觀光主管機關申請溫泉標章後始得營業
  7. 溫泉法 第22條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3
    • 未依法取得溫泉水權或溫泉礦業權而取用溫泉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停止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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