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泉場所沒有溫泉標章可以營業嗎?業者違規的法定罰則說明
依溫泉法第26條,未取得溫泉標章而以溫泉名義營業,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有標章但未依規定懸掛或標示者,則先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才處同額罰鍰。
很多消費者知道「有溫泉標章才代表合法溫泉」,卻不清楚業者若沒有標章依法會面臨什麼後果。了解這個罰則,有助於消費者在選擇場所時,更清楚地判斷業者是否依法經營,也知道遇到問題時可以向哪個機關反映。
法規依據:溫泉法第18條與第26條
第18條(業者的義務)
溫泉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以溫泉作為觀光休閒遊憩目的之溫泉使用事業,應將溫泉送經中央觀光主管機關認可之機關(構)、團體檢驗合格,並向直轄市、縣(市)觀光主管機關申請發給溫泉標章後,始得營業。」
第18條第2項規定:「前項溫泉使用事業應將溫泉標章懸掛明顯可見之處,並標示溫泉成分、溫度、標章有效期限、禁忌及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第26條(違規的法定罰則)
第26條完整條文為:「未依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取得溫泉標章而營業者,由直轄市、縣(市)觀光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未依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於明顯可見之處懸掛溫泉標章,並標示溫泉成分、溫度、標章有效期限、禁忌及其他應行注意事項者,直轄市、縣(市)觀光主管機關應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兩種違規情形的差異
溫泉法第26條涵蓋兩種不同性質的違規,處理方式不同:
情形一:完全沒有溫泉標章就以溫泉名義營業
這屬於「直接違規」,無需等待改善期。直轄市或縣(市)觀光主管機關可即時處以1萬元至5萬元罰鍰,且「得按次連續處罰」——意思是若業者接到罰鍰後仍繼續違規,可以多次連續開罰,每次都是1至5萬元。
情形二:有溫泉標章但未依規定懸掛或未標示完整資訊
這種情形不是立即罰款,而是先由觀光主管機關「命其限期改善」。若業者在期限內完成改善(把標章掛出來、補齊成分、溫度、有效期限、禁忌等標示),即不處罰。若屆期仍未改善,才處1萬至5萬元罰鍰,並同樣得按次連續處罰。
需要了解溫泉標章懸掛時必須標示哪些具體項目,可參考場所依法應公告哪些資訊。
罰鍰由哪個機關開罰?
依第26條,開罰機關為「直轄市、縣(市)觀光主管機關」。實務上,溫泉場所所在的縣市政府觀光局(或相關主管機關)負責執行稽查與開罰。
旅館執照(觀光旅館業、旅館業登記)是另一套由縣市觀光或建管單位管轄的許可,與溫泉標章屬於不同體系、由不同依據規範,兩者並不相同。詳見旅館業執照與溫泉標章有何不同。
消費者碰到疑似無標章業者怎麼做
- 現場確認標章:進入場所後,先找標章懸掛位置——依法應掛在明顯可見之處。標章上會標示有效期限,請確認是否在效期內。確認標章的步驟可參考溫泉標章說明。
- 查詢業者標章狀態:觀光署或各縣市政府部分有線上查詢入口,可確認業者是否持有有效標章,查詢步驟參考溫泉標章查詢指引。
- 向主管機關反映:若確認業者無標章仍以溫泉名義收費,可向場所所在縣市的觀光主管機關申訴或陳情,由對方依職權稽查與裁罰。各縣市市民專線號碼不同,請以該縣市政府公告為準。請勿期待主管機關給予即時退費裁定,退費問題屬於民事消費糾紛,需另循消費者保護相關管道處理。
- 標章有效期限到期:第18條第3項把標章期限、廢止、撤銷等事項授權中央觀光主管機關以辦法規定。標章過期後是否仍得營業,依該辦法與地方觀光主管機關認定,不能只看現場還掛不掛牌子。換發流程可參考溫泉標章換發說明。
常見問題
Q1:業者掛了溫泉標章,但標章上看不出有效期限,算違規嗎?
A:依溫泉法第18條第2項,業者懸掛標章時,必須同時標示「標章有效期限」。若有效期限未清楚標示,屬於「未依規定標示」的情形,觀光主管機關可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則處1至5萬元罰鍰。消費者可要求業者出示標章有效期限,或向主管機關反映。
Q2:業者稱自己用的是「天然溫泉」,但沒有掛溫泉標章,這樣合法嗎?
A:不合法。依溫泉法第18條,以溫泉作為觀光休閒遊憩目的的業者,必須「申請發給溫泉標章後,始得營業」。若業者對外宣稱是溫泉卻無標章,即涉及第26條規定的違規情形。消費者可要求業者出示標章,若業者無法出示,可考慮向縣市觀光主管機關反映。
Q3:罰鍰是由消費者提告還是主管機關主動稽查?
A:開罰是行政罰,由主管機關稽查後依職權裁處,不需要消費者「提告」(提告是司法程序)。消費者可透過陳情或申訴方式向縣市觀光主管機關反映,提供業者名稱與場所地址,由主管機關自行判斷是否派員稽查。消費者反映是觸發稽查的一種途徑,但最終是否開罰由主管機關決定。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內容僅供參考,實際法規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law.moj.gov.tw)最新公告版本為準;業者入場規定應以各場所最新公告或業者告知為準。